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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债务催收之什么是证据的“三性”

信息来源:  浏览:355次  发布时间:2015-5-27

能被法院采纳的证据,必须具有三个必不可少的本质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人们主观猜测和虚假的东西。证据的这一本质特征,要求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应当是对案件事实的客观反映和真实描述。行为人行为的实施及其后果的形成,必然会对所作用的环境、人或物产生影响,从而形成一些客观存在的事实材料。这些事实材料可能表现为一定的物品、文书,也可能是为在场人耳闻目睹,有所感知,从而表现为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上述事实材料都是对案件事实的真实反映,是不以人的主观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因此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真实性。

   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诉讼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存在客观的联系。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多种多样的,并非所有的客观事实都能成为证据,只有那些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的事实才能成为证据。证据之所以能够对案件事实起到证明作用,正是由于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联系。证据和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直接联系,有的是间接联系;有的是因果联系,有的是非因果联系;有的是必然联系,有的是偶然联系;有的是肯定性联系,有的是否定性联系;有的是时间上的联系,有的是空间上的联系,等等;所谓证据的证明力的大小,就是指证据与案件存在的客观联系的程度,以及对确定案件事实的作用。证据与案件事实的联系必须是客观存在的,那些具有假想联系、主观联系的事实材料,不能成为证据。

   证据的合法性,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不为法律所禁止,否则不具有证据效力。对证据合法性的要求,目的是为了保障证据的真实性和维护他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合法性主要包括了以下四个方面:

   (1)证据主体合法。证据主体是指形成证据内容的个人或单位。证据主体合法,是指形成证据的主体须符合法律的要求。主体不合法也将导致证据的不合法。对证据主体的法律要求,也是为保障证据的真实性。法律根据证据特点,对某些证据的证据主体规定了相应的要求。例如,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作出鉴定结论的主体必须具有相关的鉴定资格等。

   (2)证据形式合法。证据形式的合法性,是指作为证据不仅要求在内容上是真实的,还要求形式上同时也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例如,单位向法院提交的证明文书须有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需要以书面形式的合同文本加以证明。

   (3)证据取得方法合法。当事人收集的证据材料能否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还要看该证据材料取得方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法律规定证据取得方法必须合法是为了保障他人的合法权利不致因为证据的违法取得而受到侵害。例如,利用视听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时,就要求视听资料的取得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如他人的隐私权等。常见的容易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证据取得方式是所谓偷录、偷拍。再如,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不得由一名审判员或书记员独立调查,属于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也不能进行证据调查。

   -  (4)证据程序合法。证据材料最后要作为证据还必须经过一定的诉讼程序,没有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该证据仍然不能作为认定案件的根据。这一程序就是证据的质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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