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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的种类有哪些

信息来源:长沙律师网  浏览:3013次  发布时间:2014-5-29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刑事代理的种类有:(1)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即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的代理;(2)自诉案件自诉人的代理,即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代理;(3)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代理。确立和完善刑事诉讼代理制度对于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非常重要,首先,刑事代理有利于及时、准确惩罚犯罪,代理人通过调查取证、分析案情,发表代理意见,可以促使司法机关及时审结案件,准确地惩罚犯罪分子,其次刑事代理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安司法机关是代表国家利益惩罚犯罪的机关,不可能将当事人的利益与国家利益等同,而代理人参与诉讼,就可以代理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再次刑事代理有利于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代理人参加诉讼,帮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可以提高当事人诉讼活动的合法程度,防止因行使诉讼权利不当而延误诉讼,从而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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