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长沙市法律援助处了解到,2015年,长沙市将重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正式实施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同时大幅提高志愿律师补助标准。2015年1到3月,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已为困难群众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45起。
预计每年万余群众受益
长沙市法律援助处主任郭灿霞介绍,2015年长沙将以现有的服务网格为基础,以法律援助机构为平台,整合其他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建设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整合法制宣传、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服务内容,提供不同功能和程度的“一站式”法律服务。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便民服务设施,统一形象标识,配备触摸屏、滚动显示屏、自助查询和排号机等设备。
日前,长沙市司法局出台《长沙市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实施方案》。根据该方案,长沙市法律援助处以及市辖各区县(市)法律援助中心为购买主体,组织开展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工作,对辖区内法律援助案件办理、非诉法律服务事项、律师值班等服务实行定点采购。预计每年将有万余群众受益。
2014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865件,服务受援人14478人。
将大幅提高志愿律师补贴标准
以前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是象征性地补贴律师办案成本。现在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购买价格较之前的补贴标准有大幅度的提高。2015年年初,长沙市司法局与财政局联合制定了《长沙市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暂行办法》,为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提供了经费保障。
湖南英萃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兰英每年都要承担10多起法律援助案件。“以前我们办理一起民事或者行政诉讼法律援助案件,补贴1200元,一起案件从立案到结案耗费几个月时间是非常正常的,调查、取证、交通、出庭、文书书写等,连成本都不够,律师基本是靠公益心和责任感在做。”尹兰英说,政府购买服务将提高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积极性,提高法律援助的质量,最后受益的还是那些困难群体。